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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将对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监管
发布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14/1/9 阅读:1757次

 来源:中国金融信息网
近期,一些地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数量激增、业务混乱等问题日益突出,大量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不经营担保业务,甚至从事非法吸收存款、非法集资、非法理财、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,风险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频发,对有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。为切实规范市场秩序,维护金融与社会稳定,经国务院同意,近日,银监会、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财政部、商务部、人民银行、工商总局、法制办八部委联合发布《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《通知》同时要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以清理规范工作为契机,强化对本地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管理,构建长效机制。健全法规制度,明确管理部门。加快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建设。进一步提高行业透明度,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。
目前,我国对担保行业的监管限于融资性担保机构,没有将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纳入监管,设立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可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成立。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将有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,净化担保市场环境,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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